內容:
烈酒膠囊係以膠囊內裝高酒精度之酒液,吞食將造成食用者之口腔、舌頭、食道或胃臟之脫水受傷,甚而產生急性酒精中毒,造成生命、身體及健康之危害,另其體積小,難以明顯標示警示圖文,不易瞭解其實際內含物,且無法有效控管食用量,對民眾安全造成危害,又該產品之成分、製程、食用方式及用途等,均與一般酒類不同,且該產品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屬不符酒類衛生標準第5條第2款之「劣酒」,依法不得產製、輸入或販賣,違規者,將依菸酒管理法處罰。(菸酒管理法第7條、第47條及第48條、酒類衛生標準第5條、本署104年3月9日台庫酒字第10403632180號函)
產製或輸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劣菸、劣酒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菸酒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
宜蘭縣政府秉持維護民眾健康及打擊不法之決心,將持續加強取締,並再次警告不法業者,切勿貪圖自身利益而罔顧消費者權益及健康,民眾如發現可疑、不法之酒品,請撥打宜蘭縣政府檢舉專線:03-9251188,或直接撥打消費者權益專線1950,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