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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海岸巡防總隊會同其他司法機關於106年1月7日至南方澳漁港南興安檢碼頭,查獲漁船載運大量疑似私菸,查扣疑似私菸約7萬8,000包;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彰化機動查緝隊、北部地區巡防局台北機動查緝隊、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及花蓮海巡隊情資整合共同偵辦,於106年1月8日在宜蘭縣頭城鎮烏石漁港及外澳沙灘等地,查獲疑似私菸約15萬4,500包,上揭菸品由本府依法扣留。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宜蘭縣政府秉持維護民眾健康及打擊不法之決心,將持續加強取締,亦亟需消費大眾及菸酒業者與本府共同協力打擊犯罪,為縣民健康把關;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撥宜蘭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3-9251188,或直接打消費者權益專線「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