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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台南第一查緝隊會同其他司法機關,於107年2月9日在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漁港南興安檢所碼頭,查獲金○順號漁船輸入似私菸128箱(6萬4,000包),同日又於南方澳漁港第二停泊區,查獲新○滿號漁船輸入疑似私菸170箱(8萬5,000包),2案共計298箱(14萬9,000包)香菸,其市價逾1,000萬元,本案將由查獲機關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扣押物將交由本府依菸酒管理法扣留。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吸菸已有害健康,如再購買來路不明未經合法進口或製造之菸品,因菸草品質無法管控,若吸食易造成身體更大傷害,宜蘭縣政府呼籲民眾勿購買低價或來路不明之菸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撥宜蘭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3-9251188,或直接打免付費檢電話:0800-8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