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強化菸酒稽查,防杜私劣菸酒充斥市面
1.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縣轄內之菸酒業者抽檢作業:
(1)菸酒製造業(本縣登記13家):
抽檢24家次,抽檢比率184.6%(全年法定100%)。
(2)菸酒進口業及販賣業(財政部核定本縣3,142家):
抽檢447家次,抽檢比率14.2%(全年法定5%)。
(3)未變性酒精使用業者(含販賣業者登記3家):
抽檢4家次,抽檢比率133.3%(全年法定100%)。
2.上揭抽檢447家次菸酒販賣業樣態如下:
(1)執行安康專案稽查菸酒批發零售業者,抽檢36家次。
(2)配合財政部辦理傳統民俗節慶前專案及不定期專案稽 查,抽檢118家次。
(3)抽檢KTV、視聽歌唱、夜店、酒店32家次。
(4)抽檢薑母鴨、羊肉爐、燒酒雞及餐廳等25家次。
(5)抽檢傳統市場、夜市等銷售或使用菸酒品場所等22家次。
(6)查察價格偏低疑似逃漏菸酒稅案件共9案,並已移送國稅單位就源查處。
(7)定期稽查菸酒批發零售業者(扣除1-6項)抽檢205家次。
(二)落實緊急通報系統之運作,強化政府危機處理之能力
1.依財政部發布之「飲用私劣酒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於接獲民眾疑似飲用私劣酒之重大傷害案件,確實依標準程序處理,並通報財政部。
2.已於本(105)年5月31日假蘇澳榮民醫院會同本府衛生局辦理假酒中毒通報演練。
(三)加強菸酒管理法令宣導,提升消費者菸酒知識
1.菸酒宣導總計舉辦活動類計4場次。
2.利用本府全球資訊網站以跑馬燈提供菸酒資訊共2次。
3.發布菸酒相關新聞稿計4次。
4.與轄內菸酒業者宣導並發送菸酒法令計48次。
(四)就源管理,防微杜漸,落實自主管理(本縣酒製造業者)
1.查核酒製造業者應符合良好衛生標準計13家次。
2.輔導酒製造業者使用合格原料、取得檢驗證明文件備供查核,共輔導13家次。
3.抽驗酒製造業者使用原料農藥殘留、重金屬、黃麴毒素等檢驗項目計4件。
4.查核酒製造業者葡萄酒類、高粱酒類釀造原料與酒類標示相符性計4件。
5.業者於新酒品上市前辦理衛生檢驗之自主檢查,計114件。
6.本府抽驗酒製造業者生產上市之酒品,計56件。
(五)抽驗市售菸酒品及鑑識真偽
1.抽驗10件。
2.鑑識真偽5件。
(六)辦理其他查緝機關(如海巡署等)查獲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
1.海巡署查獲私菸案件6件。
(七)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數量(含自行查獲及其他查緝機關查獲):
1.私菸10件,共261,432包。
2.私酒1件,共15.8公升。
3.違規酒類3件,共2.1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