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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

不動產贈與申辦流程

程序 辦理地點 申辦項目 應備證件 說明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請領印鑑證明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及委託書

♥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印鑑證明須在立約日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

第二站

財政稅務局

完納印花稅

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印花稅繳納方式:
1.採網路申報或臨櫃開立繳款書繳納
2.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並銷花

申報土地增值稅

一、申報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2.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3.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4.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申報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本及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3.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6.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提供文件

♥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之房屋,應由贈與雙方共同申報。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第三站

國  稅  局

申報贈與稅  1.贈與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本、副本各1份
3.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4.各項完稅證明影本(土地增值稅收據、契稅收據)5.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辦 
第四站 地政事務所

產權移轉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各項完稅證明
(土地增值稅單產權登記聯、收據聯;建物契稅單第1、2聯;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6.贈與人之印鑑證明1份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請於雙方簽訂契約後一個月內辦理報稅及申請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備註

本流程適用一般案件,如有特殊情形請向各主管機關洽詢。

節稅有一套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應備證件
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取得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二,兩者相差了4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

1.填具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
3.建築改良物權狀或使用執照
※申請書各項欄位已填寫,則免附2、3項證件。

◎夫妻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備證件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贈與移轉契約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土地所有權狀。
4.申報移轉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相關機關洽詢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