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房屋標準價格調整
【說明】
為減輕鄉親稅賦負擔,宜蘭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今(28)日常會決議,自107年7月1日起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全面凍漲,同時電梯全面不加計房屋現值課稅,以利實踐高齡友善城市。
房屋標準價格是計算房屋稅的基礎,房屋標準價格的組成則是依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3項要素;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1次,104年所評標準將適用至107年6月30日止。宜蘭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開會評定,考量目前社會經濟狀況,除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全面凍漲、電梯不另計現值外,為使課稅明確性,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另取消庭園造景加價項目,以及提高新建房屋單一樓層高度加價起點為5公尺,其超過12公尺無法使用者,超高加價最高計算至12公尺。
有關房屋折舊率部分,宜蘭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亦已作出決議,107年7月以後新、增、改建房屋,將比較財政部新頒折舊率表及本縣現行折舊率表,採從高計算折舊率。
相關重評事項將送縣府辦理公告後,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適用108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
洽詢電話:
總局(03)9325101~6轉124~130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
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房屋折舊率、標準單價及地段率
宜蘭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107年標準價格調整重點】
適用期間:107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項目 |
內容 |
1. 房屋標準單價 |
維持104年標準。 |
2. 折舊率 |
以107年7月1日起新、增、改建之鋼筋混凝土造及鋼骨造房屋為例,折舊率由1%提高至1.17%。 |
3. 地段率 |
維持104年標準。 |
4. 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 |
庭園造景加價規定取消。 |
5. 電梯加價 |
全面取消 |
6.單一樓層超高加價 |
107年7月1日起新、增、改建房屋,超高加價起點由4公尺調高為5公尺,超過12公尺以上且無法使用者,最高計算至12公尺。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