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買賣

不動產買賣申辦流程

程序 辦理地點 申辦項目 應備證件 說明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請領印鑑證明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及委託書

♥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印鑑證明須在立約日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

第二站

財政稅務局

完納印花稅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

印花稅繳納方式:
1.採網路申報或臨櫃開立繳款書繳納
2.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並銷花

申報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2.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3.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4.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申報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本及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6.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提供文件

♥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之房屋,應提供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產權移轉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各項完稅證明
(土地增值稅收據、契稅收據)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6.出賣人之印鑑證明1份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備註

• 本流程適用一般案件,如有特殊情形請向各主管機關洽詢。
• 二親等以內買賣案件視同贈與,到賣方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節稅有一套
房地合一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應備證件
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取得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二,兩者相差了4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

1.填具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
3.建築改良物權狀或使用執照
※申請書各項欄位已填寫,則免附2、3項證件。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申請 應備證件
  • ●一生一次適用條件
    1. 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 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 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
    4. 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
  •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
    1. 曾經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
    2.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3.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4.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6.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2.契約書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4.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5.義務人及權利人雙方身分證明。
6.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相關機關洽詢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