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辦理地點 |
申辦項目 |
應備證件 |
說明 |
第一站 |
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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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印鑑證明 |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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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印鑑證明須在立約日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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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 |
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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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納印花稅 |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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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繳納方式:
1.採網路申報或臨櫃開立繳款書繳納
2.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並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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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土地增值稅 |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2.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3.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4.代理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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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
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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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本及副本各1份
(正本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6.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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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雙方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之房屋,應提供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坐落於本縣之不動產,皆可於總局或羅東分局送件,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
第三站 |
地政事務所 |
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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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各項完稅證明
(土地增值稅收據、契稅收據)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6.出賣人之印鑑證明1份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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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流程適用一般案件,如有特殊情形請向各主管機關洽詢。
• 二親等以內買賣案件視同贈與,到賣方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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