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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過去房屋門牌旁常能看見房屋稅籍牌,上面有地方政府字樣及房屋稅籍編號,證明這棟房屋已編入稅籍,隨財政資訊化,運用電子系統管理税籍,稅籍牌也成為過往的陳跡。

房屋稅歷史悠久,清光緒年間開始徵收房捐;民國初年,警察經費均以房捐收入供應,屬於地方稅,32年制定「房捐徵收條例」,房捐的課徵完成立法。

戶稅與房捐,屬不同稅目且分由公所及稅捐機關課徵,惟戶税係依據房捐標準核課,故早期常有因申請復查造成爭議進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例。

房捐條例施行數年後,因課徵標準及稽徵程序已未能配合,爰擬具房屋稅條例草案並自57年起施行。現房屋税各項資料均已電子化,並提供業務機關查詢,過去堅守家門的稅籍牌,已然成為見證歷史的文物收藏品之一。

 

房屋稅籍牌

房屋稅籍牌:
舊時房屋門口,除貼有門牌外,旁邊還會有一張印有地方政府字樣及房屋稅籍編號的「房屋稅籍牌」,用以證明該棟房屋已被編入稅籍中。



 

房屋評價作業之沿革

房屋評價作業之沿革:
早期房屋稅的評價,除按加強磚造、木造等構造種類、層數適用標準單價外,還要到現場看內外墻、天花板、地板、門窗、廚房、浴室及廁所等內部裝潢,分別給予點數後,再依核定總點數,計算每平方公尺的標準單價。因該評定作業繁複,為簡化評定作業,自73年7月1日以後,改依使用執照記載之構造種類、用途及層數評定標準單價,免再現場查勘內部裝潢。



 

查核工具之演進

查核工具之演進
早期房屋勘查時,需攜帶笨重的房屋稅籍册及捲尺。隨著時代的演進,稅籍資料已建置於PDA、平板電腦等,方便攜帶及隨時查閱登錄,而捲尺亦由可較準確測量長度及高度之測距輪及雷射測距儀所取代。

 

違建拆除前仍應課稅(69-52626)

 

違建拆除前仍應課稅(69-52626)

 

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疑義(75-46038)

 

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疑義(75-46038)

 

民國40年到50年房捐及戶稅稅單

 

民國40年到50年房捐及戶稅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