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設籍了沒?房屋稅額差很大!

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本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務必於115年3月22日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局表示,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至少2倍,影響納稅義務人節稅權益甚鉅。如果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並設立戶籍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可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但如果您的房屋去(114)年已經核准按自住優惠稅率,且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可免再向本局提出申請。

本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房屋如出租供住家使用,除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適用稅率1.2%外,民眾也可以檢附租賃契約書,向該局申請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

本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中央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須設立戶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戶數累進差別稅率,請納稅義務人審慎評估掌握自身權益,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可電洽:本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