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懶人包-自住房屋省荷包篇』

房屋稅「自住房屋」稅率只要1.2%

依新修正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113年7月1日起,除了原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戶以內等規定外,增訂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方得適用;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

非自住房屋稅率(特定房屋除外)2%至4.8%,及早申請自住稅金卡省

※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當期即可適用;如超過期間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