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一、適用稅目別
- 查(核)定開徵稅款: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及地價稅。
-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大額憑證及娛樂稅(均限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 違章罰鍰: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
- 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二、適用期間
- 各稅繳納期間如下表:
稅目 |
繳納期間 |
使用牌照稅 |
每年:4月1日~4月30日及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 |
房 屋 稅 |
每年:5月1日~5月31日 |
地 價 稅 |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
- 除印花稅大額憑證申報自繳稅款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及娛樂稅為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外;其餘各稅繳納期間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三、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四、手續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納稅義務人免負擔手續費。
五、繳納方式: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適用網際網路)、識別碼等資料,即完成繳稅程序。
六、注意事項:
- 該筆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如需繳納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1)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
(2)請至本局網站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項下申辦或臨櫃至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
-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2-26319800轉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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