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KIOSK補單繳稅
一、使用說明
為提升民眾查詢及繳稅之便利性,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憑證(牌照稅可以使用車主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至四大便利超商透過KIOSK多媒體資訊機(如:7-11之ibon、全家之FamiPort、OK之OK‧go、萊爾富之Life-ET)查詢列印當期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稅款繳納單,列印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限3萬元以下)。
二、查繳區域及繳納金額
kiosk 多媒體資訊機可提供查詢納稅義務人所有(不限金額)全國各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稅款資訊,單一筆稅款金額3萬元以下皆可選擇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一次最多可勾選筆數為3-5 筆(依各超商規定),超過筆數請重新操作再列印。
三、適用稅目別與適用期間
- 各稅繳納期間如下表:
稅目 |
繳納期間 |
使用牌照稅 |
每年:4月1日~4月30日及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 |
房 屋 稅 |
每年:5月1日~5月31日 |
地 價 稅 |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
- 可於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 前項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四、操作步驟
五、手續費
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納稅義務人免負擔手續費。
六、注意事項:
如需繳納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 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
- 請至本局網站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項下申辦或臨櫃至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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