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繳稅
一、適用稅目別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暨特別稅等地方稅。
二、時限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
三、繳納方式及地點
至各金融機構(不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支票面額須與繳納金額相等。
四、手續費
無
五、注意事項:
如需繳納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 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電子稅務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nat.gov.tw))
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
- 請至本局網站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項下申辦或臨櫃至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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