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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節稅

土地增值稅節稅
報繳事項 土地出售時,買方和賣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書等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憑以計算土地增值稅。
節稅方法
  1. 賣土地時,若地上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現行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生一屋規定者,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未來將由政府徵收取得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3.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