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服務
★ 服務地點
鄉鎮市公所(含公所增設之服務據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註:公所增設之服務據點: 大同鄉:寒溪、四季等2處村辦公室,南澳鄉:金洋、澳花等2處村辦公室
★ 服務項目
(一)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案件)
(二)綜稅所得資料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案件)
(三)核發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四)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五)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六)核發繳納證明
(七)核發契價證明書
(八)核發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九)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 服務須知及作業流程
(一)使用視訊服務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服務項目所需應備證件(如下表)
(二)作業流程
1.民眾攜帶應備證件至服務地點(如各公所:財政課)
2.服務地點同仁將民眾(本人或代理及被代理人)提供的證件傳送本局
3.本局以視訊方式查驗民眾身分證正本,並口頭洽問民眾申辦項目及用途
4.本局作業後,透由服務地點同仁將申請書轉請民眾簽名或蓋章
5.服務地點同仁交付民眾申請文件
申辦項目應備證件一覽表
項次 |
項目 |
申請人 |
應備證件 |
1 |
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
(查調個人、全戶或被繼承人財產) |
納稅人
代理人
繼承人 |
-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3.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 查調全戶財產(所得)
1.全戶已成年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2.未成年者:無國民身分證,以戶口名簿代替身分證明文件,並由父母共同代理(若一方未到場者應出具同意書)或監護人代理申請,未成年者攜帶父母或監護人印章。
3.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4.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國民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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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綜稅所得資料查調
(查調個人、全戶或被繼承人所得) |
3 |
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
納稅人
代理人
繼承人 |
-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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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
5 |
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
6 |
核發繳納證明 |
7 |
契價證明書 |
契稅申報原所有權人
代理人
繼承人 |
- 契稅申報原所有權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契稅申報原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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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
納稅人
代理人
繼承人 |
-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 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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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
納稅人
代理人
房屋承受人 |
- 提供納稅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業人統一編號或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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