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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沿革

  • 本局於日據時期屬台北總稅部稅捐處,光復後改為第一稅務稽徵所。36年1月間改稱台北縣稅捐處宜蘭、羅東分處。39年行政區域劃分後,奉令於同年10月10日成立宜蘭縣稅捐稽徵處;成立時編制員額計75人。
  • 民國52年,經台灣省政府核定,編制員額增至138人;內設一、二、三、四(4課)及秘書、主計、人事3室及羅東分處。
  • 民國63年,經台灣省政府核定,設有一、二、三、四、五(5課)及秘書、審核、法務、主計、人事室和羅東分處,編制員額159人。
  • 民國67年,經行政院核定預算員額236人。
  • 民國75年,經行政院核定預算員額237人;設8課1室,即複核課、納稅服務課、工商稅課、財產稅課、消費稅課、稽查課、電作課、法務課及秘書室、另設人事室、會計室及羅東分處。
  • 民國81年9月1日國稅業務移撥,編制員額未定,暫以減餘員額166人為預算員額;設7課1室,即複核課、納稅服務課、工商稅課、財產稅課、消費稅課、電子作業課、法務課及秘書室、另設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羅東分處。
  • 民國89年1月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編制員額159人,設7課4室,計有納稅服務課、工商稅課、土地稅課、財產稅課、電子作業課、法務課、羅東稽徵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 民國90年4月第2次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編制員額166人,設7課1分處4室,計有納稅服務課、複核課、工商稅課、土地稅課、財產稅課、電子作業課、法務課、羅東分處、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 民國92年3月第3次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編制員額136人,設6課1分處4室,計有納稅服務課、稽核管理課、土地稅課、財產稅課、電子作業課、法務課、羅東分處、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 民國95年11月第4次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編制員額130人,設5課1分處4室,計有企劃服務課、土地稅課、財產稅課、資訊管理課、法務課、羅東分處、行政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 民國96年12月第5次修訂本局組織規程,改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編制員額130人,設6科3室1分局,計有企劃服務科、土地稅科、財產稅科、資訊管理科、法務科、羅東分局、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 民國99年12月23日發布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第3條至第8條並增訂第4條之1暨編制表修正,羅東分局原置分局長改置分局主任。
  • 民國101年1月12日發布修正本局組織規程之編制表,編制員額129人,自101年1月14日生效。
  • 民國105年2月25日發布修訂本局組織規程第6條暨編制表修正,編制員額128人,自105年2月27日生效。
  • 民國106年2月10日修正本局組織規程第7、8、11條文暨編制表,編制員額123人及留用政風室書記1人,自106年2月12日生效。
  • 民國107年7月2日宜蘭縣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070108793A號函,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20條條文,將財政處與本局整併改制為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菸酒管理、公產、公共債務、公庫、地方金融管理、庫款支付、出納、各項稅捐稽徵等事項。
  • 民國107年7月18日宜蘭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070119131A號函廢止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 民國107年7月18日宜蘭縣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070119137A號函發布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 民國108年8月6日宜蘭縣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080131217B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將財產稅科掌理之契稅事項,移至土地稅科,羅東分局增修契稅事項,編制員額維持149人;施行日期,由本府另定之(民國108年9月20日宜蘭縣政府以府財稅人字第1080152214號令發布定自108年4月1日施行)。附件1.1)(附件1.2
  • 民國109年2月11日宜蘭縣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090020826B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編制員額由149人修正為148人,並溯自109年1月2日生效,(配合本府勞工處成立青年事務科,書記員額由12人修正為11人)。(附件2
  • 民國111年11月1日宜蘭縣政府以府秘法字第1110170404B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3條條文,將企劃服務科所掌理之特別稅事項,移至財務管理科,法務科掌理娛樂稅事項,移至財務規劃科,並自111年11月1日施行。(附件3.1附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