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土地稅科
線上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務行政>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應備證件: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插入讀卡機登入或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後申請,送出申請後約1小時,俟作業完成後,稅務入口網將以Email通知您可至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二、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申請: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3.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 件)
4.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三)代理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四)查調全戶財產(所得)
1.全戶已成年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未成年者:戶口名簿影本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3.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4.授權書或委任書
〔註: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免附授權書;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應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時,應檢附共同授權書或共同委任書(授權書或委任書上委任人簽章部分,應有法定代理人兩者共同之簽章)〕
5.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國民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