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土地稅科、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線上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應備證件:
填具線上申請表單,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下列附件,郵寄送至本局或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一、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二、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四、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建物證明文件)
五、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15天
二、收件單位:土地稅科、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二)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四)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五)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建物證明文件)
(六)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