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總局法務科及羅東分局一股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 娛樂業登記申請書(蓋章)
2. 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開業代徵,變更登記申請須檢附)
二、流程說明:
1. 娛樂業者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等事實發生日前,辦理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2. 由本局受理娛樂業登記申請書後,檢視申請書內容是否填載正確與完整,應檢附附件是否齊全與完備,證件不齊全者,通知補正。必要時亦赴現場實地查核申請人娛樂業之營業情況,依業者之營業規模、行業特性核定為自動報繳或查定課徵方式課稅,將各核定情形設立、變更、停(復)或註銷娛樂稅籍等登錄稅籍主檔,並將核定結果函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