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一、僅限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應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三、受理申請後,本局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線上申請:
一、申請路徑:
(一)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應備證件/流程圖>房屋稅>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二)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二、應備證件:
(一)本局線上申辦:身分證正反面。
(二)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插入讀卡機登入後申請。
臨櫃申請(初審收件):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二、應備證件:
◎申請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