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線上申請:
一、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檢附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受輻射污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五、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宜蘭縣政府)
六、區域性普遍發生重大災害時,得委由里長、里幹事就受災範圍、災害情形及毀損程度造具清冊,統籌辦理申報
七、其他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9天
二、收件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同線上申請之應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