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申請時限: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線上申請:
一、申請路徑:本局線上申辦: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申辦及下載、應備證件/流程圖>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二、應備證件:無
臨櫃申請(初審收件):
一、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二、應備證件:
◎申請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納稅人申請: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印章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