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一、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或經政府核准工業、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申請按10‰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可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二、已申請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土地,於工廠登記註銷或經廢止時,應於30日內向本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日後發現遭補稅受罰。
線上申請:
一、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應備文件:
一、建廠期間: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
(二)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三)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如依法需先取得者)
二、建廠完成後:
(一)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
1.工廠登記核准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3.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二)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
1.建造執照或其建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2.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19天
二、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建廠期間:
1.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
2.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3.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如依法需先取得者)
(二)建廠完成後:
1.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
(1)工廠登記核准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3)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2.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
(1)建造執照或其建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2)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