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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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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為百分之1.2、營業用之稅率為百分之3,也就是說如果作自住房屋時要繳100元,變更營業使用後房屋稅就要繳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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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如於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於當月16日後申請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申請時應填寫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申請書表格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iltb.gov.tw),或以網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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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目前是在每年五月一日開徵至三十一日截止,繳納期間為一個月。課稅期間是在前一年七月一日至開徵當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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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按每棟房屋分別設籍課稅,若一個人在宜蘭縣內有三棟課稅的房屋,課徵房屋稅時應有三張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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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作營業使用,或做倉庫存放營業用物品等,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合法,有無取得證照,仍然應該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